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注册知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若逾期未作决定,则默认为准予延续。下面就简单为大家分享一下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知识吧。
企业对原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或者办理变更备案,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登载的注册证编号为原注册证编号;如企业同时对原注册证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核发新的注册证编号,此种情况下,可在延续注册证备注栏中标明原注册证编号。无论产品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何时批准,均可以与延续注册批准的注册证共同使用。
如果是初次注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与生效日期一致;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原注册证到期次日;若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受托企业名称。
申请人自注册申请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缴费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终止其注册程序。具体期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审批时限如国家局有规定或者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若已建立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系统接收企业注册申报,就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申报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注册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有其它疑惑的话,可以致电我公司进行咨询。